panjinyou 发表于 2019-6-14 11:12:38

【PSC检查】这条船竟然有20项缺陷!

近日,宁波梅山海事处执法人员根据协同管理平台选船系统,对辖区的水工船“X”轮进行FSC检查。此次安检共发现:
1.未按检验规则要求配备MF或MF/HF无线电装置;
2. 未按要求配备VHF—DSC无线电装置;
3. 缺配船长、值班水手、轮机长、值班机工各1名以及1名兼职GMDSS操作员;
4. 船上未持有有效的《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
等共计20项缺陷!!!船舶概况工程船“X”轮(480GT、440KW)的建成日期为1986年2月1日,适用《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以下简称海99及海11)等法规。“X”轮查处的安检缺陷涉及到了无线电通信设备、船员配备、法定证书以及救生消防等诸多方面,下面小编将其所有缺陷及处理意见分享给大家,以供参考借鉴。缺陷01、02缺陷描述:未按检验规则要求配备MF或MF/HF无线电装置、未按要求配备VHF—DSC无线电装置

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法规依据海99/第4篇/第4章2.1.2规定:表2. 1. 1 中中频无线电装置和中/高频无线电装置应具有DSC 和电话功能。VHF无线电装置应具有电话功能,并应在2005 年2月1日或可能确定的其他日期之后具有DSC 功能。简评1. 航行于A1海区以外的船舶,应配备下列任选一种装置:MF、MF/HF、船舶地面站(SES)。2. 依据《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6年修改通报)》配备要求,VHF应在2005年2月1日前具有DSC功能;所有客船和300总吨及以上的货船,DSC装置应满足ITU-RM.493-10规定的A级设备要求,对于300总吨以下货船,可配备A、B、C或D级设备。缺陷03缺陷描述:缺配船长、值班水手、轮机长、值班机工各1名以及1名兼职GMDSS操作员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六条规定: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六条规定:船舶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载明的船员配备要求,为船舶配备合格的船员。简评船上人员不仅要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上的配备要求,还要做到证书齐全有效。海船船员证书包括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船员健康证书、海员证、船员服务薄等证件。缺陷04缺陷描述:船上未持有有效的《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处理意见30/禁止离港法规依据海11/第1篇/第1章4.1.1(5)规定:法定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或签署下列有关适用法定证书(1)海上货船适航证书,(2)海上客船适航证书,(3)海上船舶吨位证书,(4)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5)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海11/第1篇/第7章1.1规定: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应进行下列检验(1)初次检验;(2)换证检验。简评1. 2009年9月1日之前建造的400总吨及以上的和小于400总吨但核定载运15人以上的船舶,自2014年1月1日起,需持有《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2. 《海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的检验仅为初次检验和换证检验两种。缺陷05缺陷描述:船上未配备认可的救生衣(使用工作救生衣替代)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99/第4篇/第3章5.6.1规定:救生衣的一般要求:(1) 救生衣应以泡沫塑料或其他等效材料制成,应符合本章5.1.3、5.1.4及5.1.5 的规定,并保持其浮性和耐久性;(3)救生衣的浮力分布应使穿着者在静水中处于筋疲力尽或失去知觉时,能在5s内从任何位置转动至面部朝上、嘴离水面至少12cm,并使其身躯后仰斜浮与垂线成20~50°夹角。简评1. 除值班处所外,船员救生衣应分散存放于各船员室,乘客救生衣应集中存放或分散存放于每一座位底下。2. 救生衣灯的配备要求,适用于2006年3月1日及以后建造的船舶,之前建造的船舶无追溯要求。缺陷06缺陷描述:船上未配备救生服(应满足每位船员一件的要求)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 /第4篇/第3章2.2.4(1) : 除另有规定外,对货船,应为每个船员配备1件符合本章6.8要求的合身的救生服简评救生服应按间隔期不超过3年一次由船检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检修,检修合格后出具检修证明,张贴上相应的检修标贴。缺陷07缺陷描述:船用烟火信号:6支火箭降落伞火焰信号过期(至2018年11月)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11营运规程/第9章9.3.10(2)规定:对烟火信号和抛绳设备(包括:抛射火箭、药筒或子弹、抛射绳及抛绳器)进行检查。其类型、数量和有效期应符合有关规定,外观不应有潮湿霉烂缺陷。简评1.火箭降落伞信号通常被存放在驾驶室易于取用之处。2.应将过期的、失效的烟火信号封存处理,以免紧急时误拿。缺陷08缺陷描述:船上未编制应变部署表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4篇/第3章4.1.1规定:每艘船舶应配备指明船员应变任务的应变部署表,并应特别指明每位船员应到达的岗位及必须执行的任务。应变部署表应在船舶开航前制定完毕,由船长签字后将其副本张贴在驾驶室、机舱、居住及公共处所。如遇船员变动或情况改变,应及时修订。简评1. 2010年11月10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 17566-2010海洋运输船舶应变部署表》,该国标于2011年5月1日实施。该标准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货船、载客12及以上的客船,其他船舶参照执行。2. 应变部署表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应存放在船长处,副本应张贴在驾驶室、机舱、居住及公共处所,内容变化时,均需修改。缺陷09缺陷描述:船上未配备《航海图书目录》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99/第4篇/第5章2.2.1规定:所有船舶应备有为其计划航线所必需的足够和最新的海图、航路指南、灯塔表、航行通告、潮汐表以及一切其他航海出版物。缺陷10缺陷描述:未配备标准磁罗经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92/第14篇/第2章2.1.1规定:Ⅰ类航区≥150总吨的要求配备标准磁罗经;Ⅱ、Ⅲ类航区≥300总吨的要求配备标准磁罗经。简评1. 磁罗经应是船检机构认可的产品,要有相应的铭牌,船上应留存产品证书。2. 标准磁罗经系安装在罗经甲板 上的磁罗经,操舵磁罗经系安装在驾驶室(操舵位置)的磁罗经。缺陷11缺陷描述:未配备1盏船检机构认可的手提式白昼通信闪光灯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4篇/第8章3.2.1规定:15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应配1 盏符合表3.1.1序号1要求的白昼通信闪光灯,并应配备备用灯泡2只。简评1. 2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应配备1盏白昼通信闪光灯,非机动船不需配备。2. 手提式白昼通信闪光灯属于闪光灯的一种,因此其也应市船检机构认可的船用产品。缺陷12缺陷描述:右舷侧气胀式救生筏存放处所舷外应急照明灯故障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11营运规程/第7章7.2.1.6规定:对应急照明灯和临时应急照明灯供电试验,检查系统的完整性,并注意检查应急照明灯具的完整性。应急灯应标识清楚,灯泡无断丝、短缺。灯罩无丢失和破损。缺陷13缺陷描述:船员起居处所通往主甲板的风雨密门把手锈死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84营运规程/第4章4.4.2(7)规定:检查上层建筑、甲板室、露天机舱棚围壁上水密开口的门槛、门框和门的变形和腐蚀情况,填料橡皮老化的程度,关闭把手的灵活性和水密情况,必要时进行冲水试验。简评“风雨密门”与“水密门”有着本质的区别。风雨密门:是有橡胶衬垫和夹扣装置来保证风雨密要求,在任何风浪情况下能防止海水进入处所内,设置在干舷甲板之上未进出上层建筑、甲板室、升降口等出入口而装的门。可分为A/B/C/D四个等级,主要区别在与门板钢板厚度不同、夹扣把手数量不同,使用位置不同,但都有加强筋进行加强。水密门:一般设置在干舷甲板之下,水密横舱、舷侧外板、艉轴隧之上,并能承受一定水压,有铰链式、滚动式、滑动式。具体可以查看门上的铭牌来确定。缺陷14缺陷描述:主甲板两舷主机排气管无隔热包扎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1篇/第2章5.1规定:船舶及其设备的状况应加以维持,使能符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从而保证该船在各方面保持适合于出海航行而不致对船舶及船上人员产生危险。缺陷15缺陷描述:船上张贴的垃圾公告牌非最新版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5篇/第6章2.1.1规定:凡船长为12m以上的船舶,应设置告示牌以便船员及乘客知道关于船舶垃圾处理的规定,告示牌的规格、内容及安装位置应符合本局的有关规定。缺陷16缺陷描述:主甲板艉楼前壁消防箱内水枪为非水雾/水柱两用型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4篇/第2-2章1.3.8(4)规定:所有水枪应为经认可的设有关闭装置的两用型式(即水雾/水柱型)。缺陷17缺陷描述:船首主甲板两舷人孔盖未用螺栓紧固
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3篇/第2章2.7.1规定:在位置1或位置2,或在非封闭上层建筑内的人孔或平的小舱口,应用能达到水密的坚固罩盖关闭。除使用间隔紧密的螺栓紧固以外,罩盖应永久地附装于开口处。缺陷18缺陷描述:机舱主配电板前后甲板上未铺设防滑、耐油的绝缘材料
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11/第4篇/第2-1章3.9.5(4)规定:配电板的结构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4) 必要时应在配电板的前后铺设防滑和耐油的绝缘地毯或绝缘格栅。缺陷19缺陷描述:机舱1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失效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11营运规程/第9章9.2.8.1 规定:(1)手提式灭火器、手提式泡沫枪装置、消防用具、消防员装置均应按法规规定配齐,应检查其存放位置是否适当,使用日期是否有效。(2)大型移动式灭火机;此类灭火机一般指45升、65升或更大容量的泡沫灭火机。年度检验时,如验船师认为必要应进行抽查,操纵机械和软管应予外部检查,每隔四年(或按灭火机说明书要求)更换泡沫溶剂,并进行泡沫容器内部检验,如验船师认为必要,灭火机应进行21kgf/cm2水压试验,或按灭火机泄漏压力试验。(3)手提灭火机:按表9.2.8.1(3)的规定进行检验。缺陷20缺陷描述:机舱日用油柜速闭阀的控制拉手设置在机舱内
处理意见17/ 开航前纠正法规依据海99/第4篇/第2-2章1.15.1(2)⑤规定:每一燃油管如损坏后会使燃油从设在双层底上方的储油柜、沉淀柜和日用油柜溢出,则应在这些油柜上装设旋塞或阀,当油柜所在处所失火时,能在此处所外的安全地点加以关闭。如有深油舱位于轴隧、管隧内或类似处所内的特殊情况,则这些深油舱应装设阀,此外尚应在隧道或类似处所之外的管路上加装阀,以便在失火时加以控制。如在机器处所内装设上述阀,此阀应在该处所外面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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