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njinyou 发表于 2019-8-13 14:29:54

六合又一涉恶案件宣判!对恶势力零容忍!


6月6日,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6月12日下午,这起案件宣判了!
三名90后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三项罪名,并分别被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孙一文(化名)为在六合区马鞍街道马集地区树立威望、逞强斗狠,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张强(化名)、李达(化名)及另案处理的陆远(化名)、单齐(化名)(未成年人)等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实施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六合马鞍街道马集地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被告人孙一文、张强、李达三人供认不讳。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孙一文、张强、李达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孙一文、李达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孙一文、张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1被告人张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另因案发后,被告人张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2被告人李达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其在之后的供述中亦能对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如实供述,故其在聚众斗殴罪中构成自首,在寻衅滋事罪中可认定为坦白;另外,被告人李达归案后提供了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构成立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3被告人孙一文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寻衅滋事行为,当庭对聚众斗殴及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作如实供述,依法及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孙一文的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考虑到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依法判决:
一、孙一文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二、张强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
三、李达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在此次案件中,六合法院对恶势力坚决“亮剑”,从严从快精准出击,从立案到审结只用了30多天的时间。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在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发展转换阶段,这对各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六合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坚决“亮剑”,果断出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打赢这场“扫黑除恶”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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